故宫院刊 | 晋宏逵先生学术访谈
晋宏逵 刘畅
采访者刘畅(左)与受访者晋宏逵(右)
我1982年初毕业分配到北京市文物工作队,这是北京市文物局的直属机构,在北海公园西天梵境后院,俗称天王殿,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地方。老同志介绍工作队辉煌的历史,让我常有“余生也晚”的慨叹。当时队里主要业务机构有考古组、地面组、资料室和文物库房等。地面组缺人,我和另一位同学分配到地面组,是很自然的事情。
从考古学的基础教育到地面文物保护工作,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知识缺环。正好当时国家文物局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系承办一届古建筑专门化班,班里一半是建筑系本科最后一年的同学,另一半是来自全国文物界的学员,文物工作队的领导帮我们争取到参加培训的机会。我记得张静娴老师讲清式则例、郭黛姮老师讲营造法式、徐伯安老师讲建筑史与设计、楼庆西老师讲建筑摄影,陈志华老师、汪坦先生等都开过讲座。特别是楼、徐、郭等几位老师带队到山西省、河南省和苏州市等几个古建筑集中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中国古建筑的窗口。培训班还外请祁英涛先生讲中国古建筑时代特征,杜仙洲先生讲古建筑文献。总之为时一学年的培训班为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文物工作队的学术风气浓厚,有于杰先生、吴梦麟老师等多位考古专业的学长可以随时请教。当时正在进行文物普查,工作队先后请来罗哲文、祁英涛、杜仙洲等著名国家级专家亲临现场指导,使我学习到对文物建筑进行鉴别、调查记录的知识与技能。后来北京市在工作队地上科(地面组)基础上筹建了古代建筑研究所,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来了王世仁先生做所长。他是梁思成等中国建筑科学开拓者的直接传人,学养深厚。在他指导下我开始做古建筑的维修设计与研究。后来我奉调国家文物局,更是得到亲近国家文物局专家组的机会,时常陪同古建筑研究与保护、考古方面的前辈专家到现场考察保护工程,研究保护方案,每一次都使我获益良多。如今回忆起这些寻常而难忘的场景,仍令我充满感激之情。这些都是我接受古建筑知识与保护技能的来源。同时我也感到考古学的基础仍旧时时左右着我的思维。梁思成所创立的中国建筑历史学科中,类型学是一个基础的研究方法,最典型的教科书级别的实例就是对天宁寺塔年代的鉴定工作,堪称建筑考古学的典范。其学术研究表现了两个学科共同的“人文”学科特质。文物建筑的保护方案,无时无刻不在考虑建筑的“原状”问题,而原状总是与特定时空相联系。考古学使我始终保持着对建筑历史时空观念的敏感。那么,你作为建筑学的学生和学者,是如何选择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呢?
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罗哲文先生考察应县木塔
今天看来,出于自己家庭背景——母亲学医、父亲学理工,以及在此基础上立下的少年理想,我选择的工作重心是给文物看病,并且侧重“生理学”,希望与“病理学”和“药理学”专家合作开展工作。具体讲,就是缺乏人文角度的深入思考,但是在操作层面看待传统建筑的时候,我更多地思考的是,一旦读懂了保护对象的历史,我们能不能跨越专业的藩篱,将科学和技术为我所用,实现保存对象携带历史信息的目的。这个专业对我有天然的吸引力,甚至让我感到这是一个能够让一个人每天比昨天成长哪怕一点点的行当。
真正让我领略到这个专业完整性的是乾隆花园保护项目,是您和我一起经历的,也是记忆中和您密切合作最生动的回忆。该项目是2000年启动的一个国际合作项目,引进了美国世界建筑文物保护基金会、美国史密森机构、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和美国温特特尔博物馆等单位的最高水平的保护师和科学家,至今仍在进行中。在此非常想知道您对于这个漫长的项目的看法,想知道您从这个项目中看到的建筑遗产保护,看到的中外保护行业的异同。
基金会的上述做法非常稳定,体现了比较系统的成熟的理念支撑。你是基金会的代表,就你所知,这些理念或理论包括些什么内容?
1930年代,艺术品保护先驱之一哈佛大学的乔治·斯陶特最早提出了这个说法。三条腿分别是:艺术技能(studio art)、艺术史(art history)和科学(the sciences);后来美国特拉华州温特特尔博物馆的格里高利·兰德雷为凳子加了一个“座面”——文物保护准则和伦理。
至于工作逻辑和流程,则是我接触基金会约翰·斯塔布斯等文物保护专家的切身体会。他们所遵循的从原则入手、制定规划、明确策略、专业分工、实施方案的严格执行,还有用定期里程碑会议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让我有一种“读研”的感受。
我深切地体会到我从业以来的40年里,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的上升时期,其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和标志就是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我认为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从发生到发展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开创阶段,以营造学社为代表的学者专家摸索总结出“不改变文物原状”作为文物建筑维修工作的原则。第二阶段是法制建设阶段,把“不改变文物原状”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第三阶段自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开始,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标准大张旗鼓地成为我国保护伦理的重要内容,被给予突出的关注。
1996年,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写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2年6月第一版(中英文双语版)出版。我参与了编写的全过程。编写采取了与美国盖蒂基金会和澳大利亚文化遗产委员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双方在三国的建筑遗产地,反复就实例的理解与原则表述的方式进行研讨。我个人印象最深的,一是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讨论,占用了大量时间与精力。澳大利亚的莎伦·沙利文主席更是把认识和保护遗产价值作为每次发言的重点。二是强调文物保护过程必须制订和遵循一定的程序。《准则》中所采用的程序表是美方玛萨·迪玛丝教授设计的。三是《准则》草稿完成后,外方提出需要在敦煌和承德两地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加以检验试用,通过之后才可以推广,这是一个很值得学习的工作程序。而外方则表示,《中国准则》关于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内容,在已经发布的国际保护文献中,是最丰富、最严密的。《中国准则》归纳了中国文物保护70余年的经验,同时吸收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理念,是我国第一个将国际理念“落地”的文件。它并非要“取代”中国经验,而是希望保护理念更为“精微”,保护方法论更为严密。
这个时期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业界也渴望理论建设的新发展。清华大学陈志华先生率先就乡土建筑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进行探索。东南大学朱光亚先生费十年之功编著了《建筑遗产保护学》,围绕保护工作实践讲解其中道理。国外专著也及时进入中国。芬兰学者尤嘎·尤基莱托的《建筑保护史》在欧洲语境之下对于建筑史、保护史、观念史进行了细腻的梳理,帮助我们了解欧洲文物价值观及其形成过程。意大利学者布兰迪的《文物修复理论》有两个中译本。他从艺术品的保护历史分析开始,认为“艺术的辉煌需要仰仗物质无法取代的骨架来传承”;所以合法的修复是“只修复艺术品的材料”,同时修复要贯彻审美和历史观之间的协调。
2006年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了北京的三处世界遗产地(故宫、颐和园、天坛)的保护状况,质疑它们的修缮工程,要求成员国加以澄清。为此中国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2007年5月共同主办了“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故宫博物院承办了会议,我是会议代表。会议起草通过了《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最初刊登在《中国文物报》上,以后收录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里。研讨会起草的文件还有《关于北京世界遗产地保护与修复的评价与建议》,原计划作为北京文件的附件,但是由于时间紧迫在会议期间只是原则通过,会后由世界遗产中心润色完成。故宫博物院从世界遗产中心取得这份文件,翻译发表在《中国紫禁城学会论文集第六辑》里。我认为,《北京文件》全面地阐述了文化遗产价值观,把在文化多样性视野下的真实性完整性概念,从价值评估环节延伸至保护修复环节,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将会起到长期指导作用。
维修前的太和殿戗脊小兽(晋宏逵 摄)
故宫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宫殿建筑群,同时又是我国最早开放的博物馆之一。故宫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首先制定总体规划进行全盘掌控。《规划》贯彻我国《文物保护法》、遵循《中国准则》和国际公认的原则,以保存故宫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更长久地传递下去为宗旨;制定了完整保护、整体维修、最少干预和祛病延年等方针;确定了使故宫重现古代社会盛期皇宫庄严、肃穆、辉煌的目标;同时探索使故宫博物院功能得到更加全面地发挥、事业协调发展的途径,找到文化遗产长久保存和科学展示的结合点。《规划》确定了“故宫大修”需要完成五大任务:一是保护故宫整体布局,整治故宫内外环境;二是保护故宫文物建筑;三是系统改善和配置基础设施;四是合理安排文物建筑功能;五是改善馆藏文物保存和展陈环境,提高展陈艺术品位。二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五大任务都是必要的,也分别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我觉得,“保护”和“保护工程”是两个需要认真辨析词意的词汇。《中国准则》认为,“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的全部活动”(2015年版)。而“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技术措施”(2000年版)。也就是说“保护”是一个广域的范畴,在这个范畴内需要讨论一些形而上的问题。而“保护工程”就是很具体的范畴,经常需要进行专业的评估,技术手段的选择,干预程度的权衡。“故宫大修”,在决策和规划阶段主要解决的是广域的“保护”中的问题。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逐个解决“五大任务”的具体问题。这两个领域或者说两个阶段是相互关联的,但是研究的时候不能混同起来。我们应该多向民众做文物保护知识的传播工作。在太和殿工程进行的时候,我们在工程围挡上设置了展板,简介太和殿的历史、本次工程的主要项目等内容。那时候它也成了导游们必带观众参观的地方。
回顾“故宫大修”,可以学习北京文件附件的评估方法。附件第一部分“关于委员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的总体意见”,全面回应了第30届世界遗产大会的质疑,高度肯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所确定的国家级框架,这个框架为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提供了应有的重视、准确的定义和严格的规定”,解答了保护伦理方面的质疑。第二部分“实地参观得出的具体意见”,分别考察屋顶、瓦片、地面砖、木结构、石质文物如栏杆台基墙壁、建筑彩画实施技术措施的理由和实施前后的变化,以及记录和信息系统建设、周边环境保护的状况,解答了对保护工程合理性的质疑,同时对彩画、石质文物提出继续探索的方向。
工人们在安装钦安殿宝顶
一个时代的文物保护技术是否达到保护劣化严重的文物本体的水平,关乎某种文物材料自身的情况,也关乎与之相关的其他材料、构造的健康,关乎综合价值的保存问题。这并不是简单的赛跑,而是谨慎的权衡。或者可以借助强调一下刚刚提到的专业词汇——“风险评估”。是否对文物进行干预,还是不干预,大干预还是小干预,无一不需要专业评估。太和殿之外,我觉得就这个问题而言,当今所有建筑遗产保护案例中最为突出的矛盾表现在应县木塔上。
应县木塔的病害,现在看来正在沿着不可逆的方向发展;同时我们的保护技术也在朝着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进步,文物保护理念——其实是伦理问题——也因之发生着微妙变化。在三十年前看来,传统方式的落架大修似乎是最终方案,但显然对于低预见性前提下的文物价值破坏的风险评估不足;二十年前看来,顶升、悬吊、内部支撑等多种技术手段似乎各有优劣,倒是这些方案背后所代表的文物保护伦理各有侧重,同时仿佛又是在等待更精准的技术发展来保证最小技术风险或最小伦理风险;近年来,大致有了局部内部加固和高精确预判基础上的落架两种方向的对撞,对撞的关键则是对风险的不同认识。
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样的呢?借助故宫大修的经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哪种木塔保护方案更具可行性呢?
我认为应该就如何在应县木塔保护中贯彻“现代保护理念”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不能把它与“工程技术”问题混同在一起讨论。木塔最核心价值在于它是世界上现存最高、最古老的纯木结构建筑;而且从木塔材料压缩变形的现状看,这个高度应该达到了木结构建筑的极限;所以它是人类最成功的一个木结构多层建筑实践。木塔安全,其价值就存在;木塔毁坏,其价值就消失,这是没有疑义的。而木塔现在处于濒危状态,每次观测结论都是险情“持续发展”。因此木塔的安全性风险大家已经形成共识,不需要反复论证。木塔保护工程刻不容缓。
分歧出在对文物价值真实性的理解上。2002年6月在太原召开的修缮方案论证会讨论了四个方案:一是“现状维修加固”,二是“设置钢架支撑”,三是“抬升修缮”,四是“落架大修”。会议选择了抬升方案。2006年深化的抬升方案也被否定,回到了现状维修加固方案。其实除了钢架支撑,其他三个方案都是基于中国传统营造技术而提出的,只是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任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方案,都是以对文物建筑的勘察为前提的,方案对建筑的干预程度应该与建筑保存现状相适应。我想不出我国还有哪一座如此重要的文物建筑,在严密监视下还是如此危机四伏。因此非紧急采取较彻底的干预不可。
正因为这个原因,“落架大修”作为备选方案上会。但不少同志认为落架会破坏木塔的价值真实性。其实这只是一种风险,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加以避免或者尽可能压低的。如果做到“高精准预判”,充分做好预案,精准完成拆解和修复过程,把不得不更换的构件控制在一定的数量,完全可以实现“不改变文物原状”。用“现代保护”理念衡量,就是保存了木塔价值的全部要素,不会对木塔价值及其真实性构成威胁。山西省保存着我国70%的古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大量古建筑进行过维修,其中不乏落架大修的实例。如晋祠圣母殿、朔州崇福寺弥陀殿等,广受好评。因此就山西省的技术储备来讲,如果实施落架大修,技术难点也是可以克服的。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对传统木结构文物古迹应慎重使用全部解体的修复方法。经解体后修复的文物古迹应全面消除隐患”。对落架大修也绝非采取否定立场。余鸣谦先生说:“遇到古建筑的柱梁已经残破至不可收拾的地步,或者说,其天然寿命已经到期,那就只有拆落重建了”。我当面请教过余先生,他认为落架大修是维修手段,不违反维修原则。当然,如果从绝对的观点出发,所有干预都要干扰到文物建筑自身的发展过程。但显然不能以此为理由反对干预。我国的木结构建筑,能够延续下来,绝大部分要经过维修,我们不能因此认为木结构建筑就全部丧失了历史真实性。这正是我国传统木结构建筑维修技术的合法性所在。
我在整理的明代历史文献的工作中发现,当时人们经常进行“修理”、“修缮”或“维修”之类工作。“修缮”这个词在嘉靖时代基本定型,其内涵至今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建造和修缮事先要“画图贴说”,就是今天所称设计,早在明初已经是常用的申报方法。“图说”上所使用的语汇从更古老的年代到“样式雷图档”再到今天,是一脉相承的。所以修缮是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一部分。六百年前用传统技艺建造起来的北京宫殿,也是靠这些技艺保存至今,所以首选传统技艺保护故宫的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北京文件》附件说:“北京当前在世界遗产保护方面采用的做法,证明了从明清以来几个世纪中发展而来的建筑传统,反映了流传至今的遗产的持续性和多样性。我们承认,有关负责部门和遗产地管理者成功地根据保护政策和战略的连贯和共同的基础进行工作。”这段论述延伸了《奈良真实性文件》关于文化遗产价值与真实性“必须在相关文化背景之下”加以考虑和评判的精神。当然,我们今天的“修缮”已经是“保护工程”的构成,必须接受文化遗产保护价值观的制约。同时新技术的诞生也提供了新的手段,让我们更全面精细地认知文物建筑,争取更好更长期的保护效果。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再来讨论“局部内部加固和高精确预判基础上的落架两种方向”的优劣,就应该是一种纯技术的比较了。我倾向于把目标设计为“有益于木塔较长时期的健康保存”的方案。
但此刻我想到的是一个在我看来属于回归文物价值认知的问题。比如说,回到太和殿——如果历史上有某位大家的彩画作品——或者可以举太和殿外檐1959年绘制的彩画为例,我们是不是并非没有技术能力把它或完整、或片段、或样本地保留下来,而是当年没有意识到它的价值?我想问您,作出这个决策的本意和过程,以及这个过程背后的价值评估的工作是不是充分和透明的。
1985年祁英涛先生提出,维修古建筑“最后达到的实际效果,除了坚固以外,还应要求它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对它的高龄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感觉,这种感觉的来源,除了从结构特征分析取得以外,其色彩、光泽更是不可忽视的来源。对于一般参观的群众来讲,后者尤为重要” 。为了达到这种效果,当年对宋元以前的早期建筑仅在木构件表面用色油涂刷1-2道,称为“断白”。较晚近的建筑新做的油漆彩画还有“做旧”工序,称为“整旧如旧”。显然,油漆彩画的修复和保护,除了需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之外,还要面对观众的审美需求,需要进行艺术价值的评估。
我以前所说古建筑材料的生命周期的差异,造成一座古建筑各组成部分往往是不同时期作品,如太和殿,三台是明初的遗物,栏板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更换。殿座木结构是康熙三十六年(1697)遗构,内檐彩画与木构同期,乾隆时曾经过色还新。外檐彩画做于1959年。因此建筑外观经常新旧并存,油漆最明显,彩画次之,瓦顶又次之。清代雍正八年(1730)紫禁城曾经做过一次油漆彩画,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在皇帝眼中已经是“宫殿丹雘以岁久色旧”,于是动用内帑银两,从外朝到大内普遍油漆彩画,工作进行了三年之久。这应该反映了故宫彩画更新得较自然的周期。故宫作为博物院开放以来,对建筑彩画的保存也高度重视。我们在制订《保护规划》时统计,1949-1998年,故宫开放区域的午门、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前三殿、后三宫(坤宁宫除外)、文华殿、奉先殿、宁寿宫等都进行过外檐彩画的绘制或保护,超过故宫施用彩画建筑的50%。
故宫是中国古建筑清代彩画的宝库,若干座建筑顶棚里还封闭有明代彩画遗存。故宫彩画除了具有保护和美化木构件的作用以外,还具有突出的历史人文价值。总体类别丰富,表现了建筑的功能、等级,以及建筑群的秩序。年代序列完整,成为判别建筑历史的依据。记录了明清官式彩画技艺的发展过程。故宫博物院对古建筑彩画修复保护技术探索与我国普遍采取的技术基本同步。“大修”中采取的做法既是它们的延续,也表现出比较鲜明的故宫特色。
首先,故宫博物院始终贯彻了尽可能保存历史原作的政策。几十年来一般未对内檐彩画进行技术干预,实施原状保存。另外临摹了200余幅故宫各殿座彩画“小样”妥善保管。2004年午门内部建设现代化展厅,因此对内檐彩画采取了针对性地清除鸟粪、积尘;加固回贴剥落的地仗颜料;部分补全等修整措施。实施了类似处理的还有皇极殿、神武门的内檐彩画;对大面积空臌的贞度门内檐彩画实施了化学加固回贴实验。另外,对不可能继续在原位置保存、但纹样尚可辨识的外檐彩画进行揭取、收藏,留存第一手资料,如寿康宫外檐彩画。
其次,故宫博物院始终坚持了传统工匠技艺的传承,尽可能采购传统颜料与辅料,按照官式做法,不走样地实施,精工细作。
第三,“大修”工程中所有彩画保护方案都是在建筑保护方案框架下,单独编制的,充分尊重了故宫专业工作者的意见。多年来故宫博物院形成了自己的营造技艺传承体系,油漆彩画作先后拥有何文奎、张德才、王仲杰、张中乂等带头人。他们以自己的研究为基础,培养了队伍,指导了故宫建筑彩画的保护。
第四,“大修”工程中对各殿座外檐彩画保护都进行“个案”研究,分别制订方案。根据彩画的价值和保存状况大体分为三种保护类型:1,保护修整。针对存在一定程度老化和残损,但还可以在原位置保存的彩画。2,复制。针对彩画及地仗严重残损,已经无法在原位置保存,以现存彩画为依据进行复制。3,复原。针对原彩画无存,或现存彩画为近现代所作、但歪曲了原作,且现已严重老化,以历史文献为依据进行复原。故宫博物院采取复制和复原方案是有特殊条件作保障的,最重要的是传统技艺得到传承,对实现原工艺、原材料比较有把握;再有故宫丰富的古代彩画资源与档案文献记载可以为复原找到恰当的依据,与早期建筑彩画技艺已经失传、不可能再现的情况有根本区别。
第五,对故宫古建筑群整体审美特征的认识指导了彩画保护。在《故宫保护总体规划》中设定的“再现庄严、肃穆、辉煌的盛世风貌”目标,包括了对文物建筑真实性完整性的追求,也包括了审美的追求。故宫建筑的空间美与装饰美是故宫真实性完整性的内容之一,不可以把它们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现在回到太和殿外檐彩画。1959年以前太和殿外檐保存的是1912到1916年期间的彩画,极为粗糙。当时决定以太和殿内檐彩画为依据进行了复原。但是2006年勘察太和殿时,彩画专家认为这次复原并未完全忠实于原作,时代特征把握有误,使清代早期的太和殿穿了清晚期的外衣;而且经过将近半个世纪,保存状况已经与太和殿的地位不相适应。所以提出以内檐彩画为依据的复原方案。我们支持了这个方案。
对故宫建筑群彩画艺术价值的评估,我们看重它的“整体美化”的效果。故宫凡是较重要的建筑都绘制有彩画,已经形成一种“规制”,也因此形成了故宫建筑美的特征之一,所以故宫没有“断白”做法。再进一层,故宫彩画的布局与建筑格局相表里,表现了建筑物的性质和等级次序。如天安门、端门、午门、太和门的外檐,从1900年照片上看都是龙草和玺彩画;养心殿组群中,正殿与东西配殿施龙和玺,寝殿绘龙凤和玺,燕喜堂、体顺堂和部分围房绘龙凤方心金线彩画及多种混合体。所以彩画题材纹饰是不可以错乱的。再有彩画作品本身的年代是非常重要的价值因素,“历史原作”普遍得到高度重视。最后是工匠手艺的体现。在建筑彩画中,高大建筑的彩画体现的往往是集体劳动的成果,注重整体效果。宫室园林中矮小的建筑物的彩画才可以欣赏画功,优秀作品受到珍视。这样太和殿外檐彩画没有值得特别珍视的理由,全面权衡后采取了复原方案。
最后,1959年的彩画也已经构成了太和殿历史的一个阶段,我们通过拍摄照片给予了保存。而且因为太和殿的位置太重要了,如果采取“或完整、或片段、或样本地保留下来”的方式,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复原彩画的完整观感,你可以比较一下钦安殿彩画修复的效果。
故宫建筑彩画保护的做法在“东亚地区北京会议”上得到代表们的肯定。但同时在他们眼中,“这在三个遗产地造成了修复效果的某种标准化”,所以他们建议“如果现有建筑外部彩画表面保存了相当大量的历史资料,那么需要检测使用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进行保护的可能性。这样,重要的历史信息将能够作为‘活着的文献’在原位得到保存”。这个方向也是我们的追求。
“东亚地区北京会议”期间国际组织专家考察太和殿工地
我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建筑历史档案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2010年在“故宫博物院建院85周年暨中国紫禁城学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我做了题为《继续古代营造文献的发布和整理是故宫学的重要任务》的发言。我认为古代营造文献是构成中国古代建筑历史学的基础之一,古代历史文献、清代皇家建筑规则和营造档案是研究明清故宫古建筑的第一手资料,也是故宫古建筑真实性信息来源。20世纪初中国学术界对故宫藏文书档案的征集、发布和整理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开拓了新的学术领域,创立了正确的研究方法。“故宫学”的提出进一步加强了古建筑、明清档案和清宫典籍之间的学术联系,继续古代营造文献的发布和整理是故宫学的重要任务。从事这项工作需要提倡开放的心态和甘为学术献身的精神。我当时是有感而发。
第一个成果是在我主持下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作整理的《清乾隆内府绘制京城全图》,在我退休不久出版了。第二个成果是在我和古建部两位主任共同主持下编纂的《故宫古建筑保护工程实录》系列第一部《武英殿》,在2011年3月出版了。第三个成果,我主编《明代宫廷建筑大事史料长编》第一部“洪武·建文朝卷”于2012年3月出版了。故宫博物院很多老同志知道,这是“大修”工程启动之初,故宫博物院委托紫禁城学会承担的明清文献整理任务的延续。出版时,本书纳入了《故宫学资料丛编(宫廷建筑类)》。在李季同志主持的新书发布会上,出席会议的我国著名学者专家不仅对本书价值给予高度肯定,而且特地指出,只有故宫博物院才有远见、有能力开展这样一个重大项目,惠及后人,功德无量,鼓励学会坚持下去,令人难忘。现在明代《长编》已经出版三部12册,今年第四部可以完稿。2013年在故宫博物院院领导的催促下,学会组建了清代长编的编纂组,由周苏琴研究馆员任主编,第一部书稿已经在出版中。2012年在紫禁城学会主持下还启动了故宫博物院藏《样式雷图档》的整理扫描鉴定工作。此外,2014年开始整理编辑、2017年4月出版的《北京城中轴线古建筑实测图集》,我也做了相应的工作。
《明代宫廷建筑大事史料长编》书影
在我担任故宫研究院古建筑研究所所长的第二年,我提出了“构建故宫建筑史”的想法,希望能成为研究所十年学术规划的总目标,响应故宫博物院建设“学术故宫”的号召。
我认为故宫建筑史的构建在六大方面具有充足的学术价值。第一,北京故宫是明代官式建筑最终形成并发展的关键之地,也是清代官式建筑规则形成之地,是中国古代官式建筑最后阶段的典范,构成中国古代建筑史最后阶段的核心内容。第二,北京故宫是中国两千多年宫城史上保存下来的唯一完整实例,百科全书式地反映了明清的宫廷面貌;调动多种建筑语汇和手法,在严格的礼制限制下充分表现了宫殿建筑独有的造型艺术和美学特征。对故宫建筑的理念、布局、建筑法式及其五个半世纪的演变过程进行研究是一个庞大的学术专题。第三,北京故宫保存了明清的官式建筑材料和技艺。古代工匠和军夫民夫按照官式标准,把自己的智慧和技艺凝聚和保存在故宫的建筑中,表现在大木作、装修作、石作、瓦作、土作、搭材作、油作、画作、裱糊等各工种的成果中,揭示各工种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材料和做法,具有“非遗”保护传承方面的重大价值。第四,北京故宫保存了极其丰富的营造史料文献和档案。将这些档案、图纸与模型,与故宫建筑进行对照研究,是故宫古建筑研究的特殊任务。第五,官式建筑与地方及民族建筑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中国建筑史和建筑学上的大课题。此项研究故宫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第六,如朱启钤先生所说,故宫建筑史的研究具有文化史研究的意义。
我认为,虽然故宫占地不大,但构建建筑专史是非常必要的。理由有三:第一,世界文化遗产故宫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具有唯一性,而建筑是这些价值的载体。只有对各座建筑的年代、结构、装饰等各信息来源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才能真正读懂这座遗产进而保护传承。第二,故宫是中国古建筑学与文物保护学开始的地方,故宫博物院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继续对古建筑进行研究保护,九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成果,需要进行整合与提升。故宫学提出以后,多个分支都可以从文化关联上对古建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资料。故宫建筑史可以成为既见物又见人、既见活动也见思想的专史。第三,作为世界遗产,定期监测并报告是管理者的职责。以构建故宫建筑史为目标的研究工作必将带动古建筑档案的建设水平和故宫的保护管理水平。
构建故宫建筑史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档案搜集整理与建筑实测研究相结合的办法。需要将故宫博物院有关部门、现有的研究所、学会等平台的研究力量团结起来,需要将历史上形成的不同阶段的修缮档案、实测资料、课题研究的成果整合起来,形成多学科的合力共同攻关。
以上想法曾经让我激动。目前,为此设置的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合作的建筑年代鉴定课题已经顺利结题。作为文献准备,明清两部《长编》仍在坚持编纂出版。其余工作已经为我力所不能及。我期待这个任务能够引起故宫博物院有关方面的重视而继续下去。
[作者单位:晋宏逵,故宫博物院;
刘畅,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责任编辑:宋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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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宏逵、刘畅《晋宏逵先生学术访谈》,原文刊载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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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 ISSN 0452-7402
国内统一刊号 CN 11-1202/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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